沙祖康简介:
主要职务:联合国原副秘书长
教育经历:男,职业外交官,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原邮堂乡)奖坫村人。1947年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先后就读于奖坫小学、杨巷中学。197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英语系。
工作履历:1970年,南京大学英语系毕业,进入外交部工作。1971-1974年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科员。1974-1980年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馆科员。1980-1985年中国驻印度大使馆随员、三秘。1985-1988年中国外交部国际司三秘、副处长、一秘。1988-1992年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一秘、参赞。1992-1995年中国外交部国际司参赞、副司长。1995-1997年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及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副代表、中国裁军事务大使。1997-2001年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司长。2001-2007年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及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2001年至任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会员。2002-2004应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邀请,担任联合国训研所执行理事会理事。2005-2007年任联合国训研所执行理事会理事(第二任)。2007年2012年任联合国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5月31日由吴红波接任)。曾于1994年至1999年担任联合国秘书长裁军咨询委员会委员;于2002年至2003年担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政府组主席;于2003年至2004年担任第50届贸发大会理事会主席、第11届贸发大会筹备委员会主席和第11届贸发大会全体委员会主席;于2004年至2007年担任联合国人权会和人权理事会“相同观点集团”协调员。
(一)担任国际会议主席、副主席、调解人、协调员及专家情况:
1.军控和裁军领域:2006年任《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4次审议大会副主席,日内瓦;2002年任《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经修订的二号议定书第4次缔约国年会副主席,日内瓦;2001-2002年任《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5次审议大会副主席,日内瓦;2001年任《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2次审议大会副主席,及《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二号议定书第3次缔约国年会副主席,日内瓦;1992-1993年任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册政府专家组中方专家。
2.社会领域:2006年任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条约》第1届缔约国大会副主席,日内瓦;2005年任联合国训研所第43届理事会成员;2004-2006年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与人权理事会“相同观点集团”协调员,日内瓦;2002-2003年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政府组主席,日内瓦;2001-2006年任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政府代理代表,日内瓦。
3.经济领域:2006年任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秘书长名人报告务虚会主席(大使级),日内瓦;2006年任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第11届大会中期审议务虚会调解人(大使级),日内瓦;2004年任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第11期届大会全体委员会主席,巴西圣保罗;2003-2004年任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第50届贸易和发展理事会主席,以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秘书长咨询小组主席,日内瓦;2003-2004年任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第11届大会筹备会主席;2002-2003年任国际电信联盟北京知识产权峰会筹委会两主席之一,日内瓦。
(二)担任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谈判代表、专家情况
1.政治领域:2005年任出席斯坦利基金会联合国改革会议中方专家,瑞士;2003年任出席国际议会联盟第109届大会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特别顾问,日内瓦;2002-2006年任出席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安理会附属机构)第39-60届理事会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
2.军控和裁军领域:2006年任出席裁军谈判会议2006年第1期会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2000年任出席第6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1998年在安理会“五常”外长关于处理南亚核危机的日内瓦会议期间,担任中国外长唐家璇的顾问,并在谈判起草后来成为安理会1172号决议基础的“五常”外长会议《联合公报》时,担任中方首席谈判代表;1995-2001年任出席分别于1995-1996年和2001年召开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1-2届审议大会、分别于1997年和2001年召开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5-6届审议大会、分别于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召开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第1-4届年会、以及2001年召开的促进《全面禁核试条约》生效第1次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1995-1997年任出席裁军谈判会议各期会中国代表团团长;1995-1997年任出席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各期会中国代表团团长;1995年任出席第5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与延长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并任出席该会的中国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的顾问,为该会通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限期延长的历史性决定做出积极贡献;1995年任起草和通过安理会有关在无核武器国家遭受核袭击时向其提供积极安全保证的984号决议的中方谈判代表;1993-1994年是参与中国外交部处理第一次朝核危机的主要高级官员之一;1993年任处理“银河号”事件的中国政府代表。
3.社会领域:2006年任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3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2006年任出席世界卫生大会第1次特别会议、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执理会第119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日内瓦;2006年任出席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条约》缔约国第1次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2005年任中国代表团团长,与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就中国政府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公约》的初始报告问题进行对话,日内瓦;2005年任中国代表团团长,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就中国政府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二份报告问题进行对话,日内瓦;2005年任出席《日内瓦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2004-2005年任出席修订《国际卫生条例》政府间工作组第1-2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2004年任出席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就业论坛”(北京)中国代表;2003-2006年任出席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联合会第28-29届大会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2002-2006年任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8-62届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2001-2006年任出席第90-95届国际劳工大会(日内瓦)中国代表团代表;2001-2005年任出席国际移民组织理事会第82-90届大会中国观察员代表团团长,日内瓦;2001-2003年任出席联合国难民高专执行委员会第52-54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2001年任出席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就业论坛”中国代表,日内瓦。
4.经济领域:2006年任出席国际电联第17届全体会议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土耳其安大利亚;2006年作为专家出席法国阿斯潘研究所举办的第7届欧非关系国际研讨会;2004-2006年任出席第40-42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日内瓦;2002-2005年任出席世界信息社会峰会突尼斯阶段会议筹备会中国代表团团长,日内瓦,任出席世界信息社会峰会突尼斯阶段会议中国代表团副团长,突尼斯;2002-2007年任出席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年会”的中国政府代表;2001-2006年任出席南方中心代表理事会年会中国代表团团长;2001-2002年作为大使参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事务。
(三)双边谈判
1994年在中俄就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联合声明》谈判中担任中方谈判代表;1994-1995年在中国与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就中方向两国提供安全保证有关文件起草谈判和磋商中担任中方谈判代表;1994-1999年任联合国裁军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在中方与美国国务院就南亚核试验的三个联合声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议定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经修订的二号议定书、起草中美两国元首关于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双边文件等事务谈判中担任中方谈判代表。
主要成就:我国一系列重大军控和裁军倡议的设计者之一,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的参与者和见证者。自1970年起服务于中国外交部,曾在中国派驻伦敦、科隆坡、新德里、纽约和日内瓦的外交代表机构任职,在长达37年外交生涯中,涉足政治、安全、经济、社会、人权、人道等广泛领域。作为中国政府和军方的顾问,参与了中国政府在许多重大外交问题上的决策,是中国一系列重大军控和裁军倡议的设计者之一,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的参与者和见证人。作为中国政府代表,于1993年8月在沙特的配合下,与美方谈判,妥善解决了“银河号”事件。作为中国外交部高级官员,于1993年-1994年、参与了第一次朝核危机的处理。作为外交部长唐家璇的主要顾问,于1998年参与处理南亚核危机,参加五国外长关于南亚核问题联合声明的起草和磋商,并为此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172号决议做出了贡献。作为中国大使,参与了中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对2003年“非典事件”的处理。一位杰出的谈判者。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参与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等军控和裁军领域重大国际条约的谈判和审议,参与了起草联大和安理会通过一些重要的关于军控和国际安全的决议,以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积极倡导国际安全合作,维护国际和平和地区稳定和安全。积极推动中俄、中美以及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双边军控合作。作为中方谈判代表,参与了中俄和中美关于核武器互不瞄准对方的谈判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促成了中俄两国首脑于1994年9月发表《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将核武器瞄准对方的声明》,中美两国首脑于1998年6月宣布战略核武器互不瞄准对方。于1997年组建了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并担任首任司长。在中国履行军控、人权国际条约过程中,多次承担中国政府各部门、军队和民间社会之间的协调工作,提出履约报告,配合履约视察和联合国工作组和报告员的调查访问,倡导成立中国非政府组织,推动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学术成果:《标本兼治解决扩散问题》——在“国际战略研究所第四次战略审议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9月9日,日内瓦;《中国与美国关于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观点》——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司长沙祖康在2001年3月14日吹风会上的讲话,载于《裁军外交》第55期,2001年3月;《维护反导条约,促进国际安全》——2001年3月,渥太华;《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不容破坏》——发表于《人民日报》,2000年8月;《展望未来》——发表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刊物《纵览》,2000年5月;沙祖康大使在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上的发言”,2000年4月24日;《美国导弹防御计划:中国的观点》——发表于《裁军外交》第43期,2000年2月;《面临十字路口的不扩散体系》——在英国“威尔顿公园研讨会”上的讲话,1999年12月14日;《中国反对美国导弹防御计划》——发表于《人民日报》,1999年11月26日;《为何维护反导条约》——发表于《人民日报》网络版“热点观察”栏目;《反导真能增进安全吗?》——在第二次中美军控研讨会上的讲话,1999年4月28日;《关于防扩散的一些想法》——在第7次卡内基国际防扩散研讨会上的讲话,1999年1月11-12日,美国华盛顿;“中国裁军大使沙祖康在200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议上的发言”,1997年4月8日,纽约;“中国裁军大使沙祖康在第50届联大第一委员会上的发言”,1995年10月17日。
相关观点:据中新网(2004年)4月17日电报道,沙祖康说,“我公开讲过,中国今天的人权状况就比美国的人权状况要好,中国人口比美国多五倍,如果按照人口比例来讲,我们问题至少应该比美国多五倍,那才说明我们人权状况和美国一样。但现实是,我们目前人权状况比美国的好,说明中国人权至少比美国好五倍。我在大会上讲这话引起会场上哄堂大笑,大家都鼓掌,也可以看出美国不得人心,他们把人权问题高度政治化,为本国政治服务,把人权问题作为工具,做法很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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