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继银教授简介
1985和1988分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修院客座教授、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美国迈阿密大学访问学者。
专注进行有关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二十多年,特别专注于董事会、公司控制模式与公司治理转型等。
出版公司治理个人专著《董事会与公司治理》(2018年第三版、2014年第二版,2009年第一版)、《伟大的公司:创新、治理与传承》(企业管理出版社)、《公司:治理机制的起源与演进》(2015年) 、《公司治理案例:世界顶尖公司的创立、传承与控制》(2013年);合著《中国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治理评价》、《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公司治理基因—案例与评价》、《公司治理—董事经理指南》。
曾为世行、财政部、全国社保、中航工业、航天科技、华润集团、建银投资、首创集团、北控、北京奔驰等上百家著名企业和机构提供过研究、咨询或应邀演讲服务。
核心观点:有限责任、董事会与企业家----伟大公司形成原因的一种解释
公司制企业,比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组织都取得了更大的成功,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种统治性力量,核心要素在于其有限责任和董事会制度。
有限责任:集合众人,支持创新
有限责任和与之相伴的股份制度及股票市场,使作为公司成员的股东具有其他任何类型组织都无可比拟的自由进出便利,组织成员的边界得到了几乎无限的扩展。
有限责任制度在扩展股东之间资本合作边界的同时,也激励股东承担风险,支持新事业拓展,促进公司创新,人类才步入了现代经济世界。
董事会:责任承担,理性和团队决策
公司董事会制度,是内生于其有限责任属性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需要对其公司治理权力进行规范和限制。作为公司责任承担主体,董事会制度使有限责任不会被股东滥用于过度冒险和掠夺债权人等,而是促进真正的企业发展。
董事会制度扩展了公司制企业的合作边界----拥有资本的人和拥有管理才能的人之间的合作,使传统企业中的东家-掌柜关系,变成了现代企业中的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关系。董事会不仅仅是一种居中调停角色,而是化解冲突、掌控罗盘和指引方向的核心机关。
企业家:从商人变为组织者,伟大公司的缔造者
传统社会中不乏富可敌国的大商人,但是,他们很难创建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组织。有限责任和董事会及其延伸的一整套公司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使企业家----资本和人才等企业发展所需要各类资源的组织者,登上现代经济舞台,成为伟大的组织者,缔造出可持续发展的伟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