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59年7月生,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中国财税法网创立人、《财税法论丛》主编、《WTO与中国法律改革》主编、《所得税法论丛》、《国际所得税法研究》、《财税法杂志》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编等。担任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借款项目”和“联合国计划开发总署项目”中方首席专家。长期从事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
中文名刘剑文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湖北武汉
毕业院校:安徽财贸学院(现为安徽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
职业:教师
职称:教授
社会兼职
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
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性民间学术团体—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方主席,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财税法论丛》主编,《月旦财经法杂志》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主编,创设“中国财税法网”和“中国税法网” [1] 。
担纲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财税立法规划研究”咨询报告”主持人。
担任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加入WTO后中国税收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中方首席专家,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开发总署项目—中国税收基本法律研究”首席专家。
2006年10月31日给吴邦国委员长等中央领导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讲授法制课《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和制定统一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理论分析;参加了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在2005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次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上,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唯一法学教授,所提出的“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减除标准全国统一”的主张最终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所采纳。
兼任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积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1月9日,经中国法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推荐并征求本人同意,决定聘任刘剑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