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简介:
1929年生,上海青浦人。1951年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入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1953年毕业,留校任教。1971年调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1980年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汉族,1929年1月15日生于江苏省青浦县(现为上海市青浦区)。1946年浙江嘉兴中学毕业,1951年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1953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1971年因人民大学在“文革”中被撤销而在北京师范学院(现首都师大)工作7载,任政教系党史教研室主任,年级党支部书记。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返回人大,任宪法学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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